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982)十九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办好各宗教院校的批示,培养爱国爱教,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德才兼备的宗教职业人员,特对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经学院新生均应按照本院招生的有关规定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2、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本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指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须有家长与学院联系,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七天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经学院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5、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返校者,必须向学生科或班主任请假,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到校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6、新生到校一个月内要统一进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退回原籍。
1、经学院学生必须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履行宗教功课,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使自己成为一个德才兼备,爱国爱教的宗教职业者。
2、按照本院教学计划,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时内学完规定的各门课程,履行规定的宗教功课,并参加规定的考试与考核。其考试与考核结果记入成绩记分册,归入本人档案,并通知家长,以协助学院搞好教学工作。
3、宗教操守是我院主要的教学实践课,每个学期都要单独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查。
4、成绩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一种是考试,实行百分制。
(1)学期成绩,以期中和期未两次成绩的综合成绩计算。其中:期中成绩占30%,期末占70%,若无期中成绩,以期末成绩全额计入;
(2)学年成绩,以两次期末考试成绩的综合成绩计算。其中:第一学期占40%,第二学期占60%。只开一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全额计入学年成绩。
第二种是考查,采取四级制。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对学生宗教操守及其它教学计划安排为考查课的科目按学期进行考查(其中宗教操守课以计分形式考查)。
5、学年成绩和考查结果均作为学生升级、退学的依据。
6、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请求缓考,经学院研究批准后可以缓考。否则除不准缓考或补考外,还要给予警告处分。
7、凡考试期间作弊者,一经发现,该科成绩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还要给予警告处分,并写出书面检查。
8、凡学年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四门以下含四门者),一律补考,并根据其补考科目每门缴纳20元的补考考务费,由班主任收取。因请假未参加考试者,不收取补考费。
1、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履行规定的宗教功课,经考试和考查全面评定,合格的学生准予升级。
2、凡学年考试成绩不及格者,经补考后仍有2~3门成绩不及格者,应予勒令其退学。
3、凡学年考核成绩或综合考察结果不符合我院培养方向者 ,勒令退学。
1、奖励:
(1)奖励的方式有:发给奖状、奖品或奖学金;
(2)奖励的范围有: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宗教操守优秀奖;
(3)凡本年度宗教操守考查不合格者、在校受过处分者,均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和宗教操守优秀奖的评选。也不得申请获得奖学金。
2、处分:(实施细则见后)
(1)本院对犯有过错的学员,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四种处分:(一)警告(或记过);(二)留校查看;(三)勒令退学;(四)开除学籍;
(2)对学生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要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实施;
(3)对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者,不发给任何学历证明。
3、对学生所做的奖励和处分,均记入本人档案。
1、警告处分撤销条件
(1)期限为一个学期;
(2)接受教育态度诚恳,主动向班主任、学生科等老师汇报思想;
(3)有较突出的改过表现;
(4)在考核期内未受过学院各类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5)学习成绩有一定进步。
2、留校查看处分撤销
(1)处分期限为一年;
(2) 在此期间,不得有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
(4)宗教操守达到90分以上;
(5)经任课老师、班主任及学生科同意,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解除。
1、学生毕业前要写一篇与学业相关的毕业论文。
2、学生毕业时,由学院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凡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3、学生毕业时经考试、考查有三门(含三门)以上科目不及格者,不准补考,只发给结业证书。
4、学生毕业后,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自主决定去向,学院可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学院对学生上课、礼拜、封斋以及其它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一律实行考勤。
2、学生考勤工作由班主任及各任课教师或指定人员施行。
3、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旷拜、旷斋。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论处;旷拜一次按旷课2节论处;旷斋一天按旷课5节论处。
4、学校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对无故旷课者要严肃处理。
1、预备铃响后,学生必须进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2、迟到的同学,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3、尊重老师的劳动,不交头接耳,不做小动作,不看课外书籍,要想发言先举手。
4、自习课要保持安静,不高声喧哗,不说笑,不打闹,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5、注重仪表,穿戴整齐、干净。上课时间不许穿拖鞋、背心、短裤。
6、不得将手机、MP3等一列IT产品带进课堂。
1、学生上课、礼拜、封斋以及其它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一律要进行考勤,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的必须亲自请假,不准捎假。
2、事假:
(1)学生请事假必须由本人写出假条,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2)请假二天者由班主任审批;三至五天者由学生科审批;超过五天者由主管院长审批;
(3)凡请假没被批准而私自行动者一律按无故旷课论处;
(4)凡请假的学生必须于假期结束前一天到校;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校者,应先告知学院,并由家长说明原因,否则按无故旷课论处。
3、病假:
(1)病假必须有医院的医生证明、病历本及药费报销单。医生证明留校存查;
(2)病假二天由班主任审批;三至五天由学生科审批;超过五天者由主管院长审批;
4、凡假期(含节假日)已满而不能返校者,按第二条第(4)款执行。
5、凡被批准请假的学生,假条需存放在班主任处备查。待假期已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否则超期时间均按无故旷课论处。
1、学生必须到指定的宿舍、铺位住宿,不得私自换宿舍。
2、学生必须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礼拜、就寝、熄灯、起床。
3、爱护宿舍公共财物以及门、窗、玻璃,无故损坏者除按规定赔偿和罚款外,将酌情给予处分。
4、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公共设施要按规定位置放置,不得私自移动。
5、严禁在宿舍内打闹、戏嬉或穿短裤外出。
6、严禁在熄灯后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7、宿舍内严禁私扯电线及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违犯者除罚款、没收电器外,将酌情给予处分。
8、宿舍内不准私自留宿他人,不准擅自去校外住宿。
9、经常洗澡,洗、晒衣被,保持个人卫生,常换室内空气,防止流行病发生。
10、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一)、本院对学生处分共分四个档次:
1、处分:
(1)本院对犯有过错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四种处分:①警告(或记过);②留校查看;③勒令退学;④开除学籍。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可酌情给予警告处分:
1、一个月内连续旷课八节,或累计旷课18节者;
2、不符合请假手续,擅自离校一天以上者;
3、扰乱课堂秩序(包括自习、集会)、无理取闹、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且不听老师或学生干部劝说者;
4、打架斗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5、违犯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之一,并与工作人员无理取闹者;
6、因个人过失在公共场所造成有损于他人健康安全,后果不甚严重者;
7、考场作弊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可酌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1、已受一次警告或记过,又犯第二项之一者;
2、无故连续旷课三天或一学期累计旷课35节者;
3、严重违犯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仍无悔改之意者;
4、发现在校内、外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但尚不够拘留逮捕者;
5、煽动学生闹事,没有政治目的,且尚未造成对学校集体损失,本人又有悔过自新行为者;
6、发现抽烟者;
7、在校学生谈恋爱,屡教不改者;
8、作弊两次以上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已受过留校查看处分,又犯第二项或第三项之一者;
2、发现喝酒者;
3、连续旷课一周以上,或一学期累计旷课55节以上,或全年累计旷课105节以上者;
4、有偷盗行为者;
5、参与结伙打群架者;
6、反对党的现行政策,组织反动团伙,有违反广大人民利益行为者,除开除学籍外,还将交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7、无论在校内、校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部门拘留或逮捕者;
8、煽动学生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9、手持凶器,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或有意致对方重伤者;
10、凡新生予读期满后经考试、考查,学年成绩有三门课(含三门)以上成绩不及格者,或经考查不符合学院培养目标者;
11、凡学年成绩有五门以上不及格者;
12、凡经综合考查,宗教操守不合格,其它考核指标有两项以上者。
(五)、特殊情况由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注:1、本手册自发布之日生效,原手册同时作废。
2、本手册未尽事宜,由有关部门商定。
为了加强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毕(结)业证书的发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毕(结)业证书由学生科统一制作,专人保管。
第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者,可以取得毕业证。
第三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需要补考的科目经补考后仍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条 学生的毕(结)业证书只颁发一次,由本人妥善保管。若学生毕(结)业证书因某种原因遗失,可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实批准后,依据其毕(结)业实际情况,为其出具相应层次的学历证明。
第五条 学生科向主管院长提交毕(结)业人数,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统一制作证书。
第六条 制证办法:
(一)统一证书编号;
(二)核对学生本人信息;
(三)核对、粘贴学生照片;
(四)制证(套打印内芯);
(五)经审核无误后,统一盖院印、院长印章及钢印;
(六)毕(结)业学生名单报院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学生的毕(结)业证书由本人亲自签字领取。
第八条 因故确须他人代领者,代领人必须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领证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方可领取。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为培养高素质爱国、爱教的宗教职业人才,结合我院具
体情况,特制定《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合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奖学金的奖项、比例及标准。
1、奖项为三项:优秀学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宗教操守优秀学生奖;
2、比例:优秀学生的评定以班级为单位,一等奖壹名、二等奖贰名、三等奖叁名;优秀班干部的评定以班级为单位每班壹名;优秀学生会干部评定壹名,宗教操守优秀学生奖的评定以主管领导及有关教师研究决定;
3、奖励标准: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凡享受优秀学生一等奖者,学年考试总成绩+学年宗教操守总成绩排名班级第一名;
2、凡享受优秀学生二等奖者,学年考试总成绩+学年宗教操守总成绩排名班级第二、三名;
3、凡享受优秀学生三等奖者,学年考试总成绩+学年宗教操守总成绩排名班级第四、五、六名;
4、凡享受优秀班干部奖者,应为该班级学生从班干部中选举产生,且宗教操守评定为良好以上(包含良好);
5、凡享受优秀学生会干部奖者,应从学生会干部中选举产生,且宗教操守评定为良好以上(包含良好);
6、凡享受宗教操守优秀学生奖者,应由主管领导、学生科、班主任、伊玛目老师综合评定产生。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和发放办法
1、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新学年开学壹周内,各班根据上个学年度学生考试成绩及宗教操守评分情况评定获奖人选;
2、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典礼上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先进并通报获奖学生家长。
第五条 评定奖学金的特殊规定
1、凡受处分者,本学年度不得享受奖学金;
2、凡考试作弊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度奖学金的评定;
3、本学年考试或考查课程有补考者,本学年不得享受奖学金。
第六条 其他特殊情况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及对高校贫困生的关怀,更有效地开展帮困、助困工作,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受助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我院在籍在校的学生。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习认真,生活节俭(每月开支低于我院学生消费平均水平),符合疲困生条件并被评定为贫困,且未享受其他资助的学生;
2、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一方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的学生;
6、无经济来源和边远贫困地区、受灾地区经济困难的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帮困补助类型
(一)学费减免
1、烈士子女、孤儿减免学费的50%;
2、符合其他困难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的30%;
3、特别困难的学生,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奖学金
按我院具体评定标准办理。
三、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行优良,无违纪违规现象;
2、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主管部门(社会求助管理所)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家庭人均月生活水平在本地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下)、烈属证或残疾证等;
3、学习认真努力,上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四、申办程序
1、老生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后的两周内,新生在报到后一个月内,向各班班主任提出助学申请,随申请附上有关证明。除经认可的特出情况外,凡逾期申请登记者均作放弃处理;
2、各班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核实,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提出学费减免、困难补助;
3、各班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名单及信息资料上报学生科审核;
4、学生科对所有帮困信息进行复核,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贫困生在学期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年内不许申请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
1、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 把刻苦,成绩较差(排名中等以下),有补考科目;
2、在校期间购买高档消费品,有抽烟、酗酒、痴迷于电脑游戏等不良行为;
3、受到警告处分(含警告处分)以上者;
六、学院对享受减免学费和困难补助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需全额补交或退还所得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一、 各寝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寝室的清洁、安全等工作。
二、 在校生按班主任分配的寝室入住,不得私自调整。
三、 每天值日生负责打扫本寝室内卫生。
四、 寝室内外应保持清洁,不得在走廊和宿舍内洗衣服、漱口等,脏水应倒入下水道,不得泼在走廊上。
五、 注意节约用电,宿舍内严禁私扯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热毯,违者罚款50元,并没收用具;不准使用煤油炉、酒精炉,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六、 要提高警惕,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焚烧废纸、点燃蚊香,做到防火、防事故。
七、 严格遵守就寝作息制度,按时就寝。不得无故晚归,不准夜不归宿,不准留宿他人。熄灯后不准吵闹,大声喧哗等。
八、 宿舍的门窗、桌椅、床铺、清洁工具及照明设施等应妥善爱护,不得随意拆卸、损坏和遗失。如有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外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九、 寝室无人,应及时锁门,不要随便将钥匙转借他人,提防陌生人进入寝室。上课或外出时,应及时关闭照明设施。
十、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十一、 男女同学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对方寝室。
为加强我院学生礼拜功课的管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特定如下规定:
一、 值周伊玛目需提前十分钟按电铃提醒礼拜,宣礼员随即念外邦克。
二、 原则上五次拜后进行随机点名,但每日点名次数不得低于3次(早拜、晌拜和晚拜)。
三、 值班伊玛目每次礼拜时必须在场。
四、 每次礼拜后,学生必须和伊玛目同时下殿,不得提前早退。
五、 主麻日拜前,要安排高年级学生轮流诵读古兰经,争取人人锻炼。
六、 各班班主任要主动参与监督礼拜,掌握礼拜信息,并及时与本班旷拜生或迟到学生沟通。
七、 女生礼拜要求跟随男生。女生要以宿舍为单位,要求各宿舍长负责统计好本室学生不能礼拜的时间段,并及时报给值班老师。
八、 礼拜时,应做到衣、帽(巾)整齐,严禁穿短裤进殿。
九、旷拜处罚办法参照“学生守则”有关规定。
为更好地实现考试组织的科学化,更好地使考试为教学质量服务,结合我院的实情,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时间
每年分两次进行学期期末考试。教务科统一组织安排。具体考试时间按照每学年计划而定。每学期课时进行一半时,可由任课老师随堂进行期中考试,教务科不统一组织安排。
二、考试科目
以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为准进行考试。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考试或考查、开卷、闭卷或口试)由学院教务科及任课教师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三、考试程序
1、由任课老师出试题。
2、交教务科后,由教务科组织相关老师对试题进行审查。
3、统一安排考试卷的收交、检查、印刷、装定、分发、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工作。
4、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好考场纪律。
5、严格按照学院安排参与各类监考工作,任何教师如无特殊情况需服从学院的监考安排。如需调换监考工作或请假等情况,须提前通知教务科。
6、监考教师在考前10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试卷,预备铃后进入考场,拆封并分发试卷。正式铃响后,学生开始答卷。
7、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如发现有学生作弊时,如实将具体情节填入“考场记录”,及时收取作弊证据和考试试卷,上交至教务科。教务科会同学生科根据作弊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进行通报。
8、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经监考教师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9、监考教师将收齐的考试试卷,连同考场纪录一并送交教务科。
10、由教务科汇总每个学生学期科目的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并把结果及时报送学生科备档。
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秉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严谨的态度做好留学生选拔工作。
一、选拔条件和要求
1、必须是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应届毕业生(特殊情况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2、必须符合国家宗教局、中国伊协要求的条件。
3、必须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
4、学习表现突出。
5、宗教操守优秀。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
1、考试时间:视情况而定
2、考试方式:选拔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由院领导和老师先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笔试。选拔合格者,参加全国统一选拔考试。
一、图书室开放时间
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上午 9:30-11:30 为图书室借书时间。
二、办证制度
1、我校学生凭学生科提供的名单办理借书证。每年新生入学时,以班级为单位组织集体办证。每证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图书馆挂失,并可申请补办借书证。因丢证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责。发现冒用他人证件借阅者,严肃处理。
3、学生在毕业前,需还清所借书刊,并将借书证交还给图书室。
三、借阅制度
1、学生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
2、学生每证限借2册,均不续借。
3、图书室采取开架借阅方式,学生可自行选书,然后交于图书室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带出馆外。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书库,否则按窃书处理。
4、图书借期一般为一个月(按30天为一个月),以图书室管理人员登记图书借阅时间为准。
5、每学期考试前一周,应将本学期借阅的图书全部归还给图书室。
四、阅览室制度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6:00-19:00,周六上午9:00-12:00 为阅览时间。
2、学生一律凭本人借书证进阅览室阅览。
3、保持阅览室安静,不得在室内交头接耳、聊天喧哗。
4、保持阅览室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禁止在阅览室内吃东西。
5、阅览室的书刊不得随意携出室外,否则按窃书处理。
6、爱护阅览室的书刊和一切设施。
五、赔偿制度
1、学生在办理借书手续时,应检查所借阅图书状况,若发现有损坏,应由管理人员注明损坏情况后,方可借阅。
2、遗失图书按原价的双倍赔偿。
3、凡撕页、裁剪、散失、涂画或有其他污损等影响全书内容完整的,按遗失图书双倍赔偿。
4、发现盗窃图书者,责令退回书刊,并报告学校处理。
5、图书室和阅览室公共设备损坏,按原价赔偿。
一、补考组织:学生补考须在教务科统一组织下集中进行。
二、补考时间:每新学年开学后的第三周或第四周的周六或周日。毕业班学生毕业前在教务科的安排下,再次进行毕业补考,补考时间放在毕业前择时进行。
三、补考科目:如每学年两个学期都开设了同一科目,这一科目每学年第一学期成绩乘以40%,加上每学年第二学期成绩乘以60%,相加成绩少于60分(不包含60分),视为本学年本科目成绩不及格,需参加补考。如每学年只在一个学期开设的科目,其学期成绩按学年成绩核定,成绩少于60分(不包含60分),视为本学年本科目成绩不及格,需参加补考。
四、补考要求:凡有任何一门学年成绩不及格者,都要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毕业时,不予以发放毕业证书。
五、补考费用:按每门科目20元收取。补考者须在补考前将补考费用交给各班主任老师,班主任统一收齐后,交由教务科。有正常请假手续者,补考费可考虑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