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概况
第二部分 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 2021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概况
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是1982年经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5年成立的一所本科宗教院校。学院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总务处、纪检监察室、培训部六个处室。其办学宗旨是;培养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既有较高文化知识又有相当宗教学识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招生范围涵盖华东、中南13省(市、自治区)。全日制本科办学规模为200人,2020年起每年新增在职阿訇大专班40人。
第二部分
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郑州经学院2021年收入总计482.8万元,支出总计482.8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入及支出分别增加141.2万元,增长41.33%。主要原因:(1)郑州经学院从2021年1月起执行1倍绩效事业工资,增加一般公共预算平时考核奖。(2)一般公共预算提前下达助学金及提前下达免学费补助项目,纳入年初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郑州经学院2021年收入合计4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9.8万元; 其他收入7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郑州经学院2021年支出合计4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8万元,占67.27%;项目支出158万元,占32.7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郑州经学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09.8万元。与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41.2万元,增长52.57%,主要原因:(1)郑州经学院从2021年1月起执行1倍绩效事业工资,增加一般公共预算平时考核奖。(2)一般公共预算提前下达助学金及提前下达免学费补助项目,纳入年初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郑州经学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0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328.3万元,占80.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4万元,占10.1%;卫生健康(类)支出15.1万元,占3.69%;住房保障(类)支出25万元,占6.1%。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郑州经学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郑州经学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9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20年保持一致。
具体支出情况为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与2020年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预算数与2020年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2.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20年无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支出情况
郑州经学院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预算29.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郑州经学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两、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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