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规范接待行为,根据省纪委、省财政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公务接待以“真诚、热情”为原则,以诚相待,杜绝铺张浪费。学校公务接待应履行事先报批手续。
2、坚持对口接待和有联系接待,严格控制陪客人数。
3、有接待任务的科室要先填写接待就餐单,经业务口分管领导审核签批,由办公室根据签批的来客情况安排就餐。
4、严格按照招待标准接待。
5、各科室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接待的,不予核销。
6、就餐结束,负责接待部门要有2人以上对就餐金额、单据进行审核方可结算。
7、接待单据报销时承办人、经手人要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8、就餐结算原则上以公务卡或转账方式进行,不得使用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