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2、上下班时间以单位规定的时间为准。
3、管理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实行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教师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全体人员工作时间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因公外出须事先报告科室负责人。
5、既不按时到办公室又不能说明原因或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6、学校不定期检查和抽查人员出勤情况。办公室负责按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月底公布考勤结果,计算考勤情况并以此为凭据实行奖惩。
7、法定(婚假、产假)假期按规定办理,并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8、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呈分管院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1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请假2天以上,报主持工作院长审批。因事情紧急而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须按以上程序口头向审批人请假,回单位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9、要严守准假时间,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出具有关证明或作出说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假。
10、不请假、未获准假、擅自延假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11、每月请事假三天以上的(不含三天)扣除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每天100元,请病假需出具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时间由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2、无顾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部奖励绩效工资。
13、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情节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